专利优先权概述
专利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就决定了申请日在先的重要性,优先权的规定就是给予专利申请人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的适用条件为:
1. 与我国有共同签订的协议、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
2. 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3. 提出两次申请的为同一申请人;
4. 前后两次的专利申请主题相同。
本国优先权的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的适用条件为:
1. 仅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2. 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3. 提出两次申请的为同一申请人;
4. 前后两次的专利申请主题相同。
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的联系
1. 两者提出的程序相同: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2. 两者的主体相同:前后两次提出专利申请的为同一申请人;
3. 都要求相同主题:前后两次的专利申请主题相同;
4. 都是以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
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的区别
1. 两者适用的专利类型不同:对于外国优先权,三种专利类型均适用,而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外观设计专利不能提出本国优先权;
2. 两者的在先申请地点不同:外国优先权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是向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外国,本国优先权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是向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3. 两者提交的文件不同:提出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在外国申请时的专利检索报告,本国优先权申请人不用;
4. 专利授权之后的效果不同:拥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被授权后,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并且不影响其外国在先的专利权,即申请人可以同时拥有多项专利权;拥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被授权后,其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作废,因此只能拥有一项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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