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傅剑舟
姓 名:傅剑舟
资格证号:3316472
所在机构:现未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
惩戒事由:
傅剑舟与苏州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下称苏州星火)签订挂证协议,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隐瞒了代理机构股东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
具体事实:
2017年6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时任苏州星火法定代表人董建军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举报材料,提出苏州星火涉嫌存在股东挂证行为,其本人与苏州星火实际控制人张洋(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签订合伙协议后并未在苏州星火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其对公司将其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不知情。
2017年7月6日,苏州星火提交了对董建军、傅剑舟违规挂证的举报材料,提出为了符合-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制代理机构的法定条件,苏州星火股东周学敏、史成涛、沈园园三人通过张洋找到了董建军、傅剑舟;双方约定,董建军、傅剑舟应在意向协议签署后办理原单位的离职手续;但是协议签署后,二人不愿意辞去杭州现有工作到苏州星火上班。
同月,董建军、傅剑舟再次举报投诉,补充提交了傅剑舟与张洋签订的顾问协议等材料。
经过调查发现,董建军、傅剑舟与苏州星火签订协议后未在苏州星火工作过;张洋作为苏州星火实际控制人,承认上传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有关文件中的股东签字是由代办公司代签;苏州星火于2018年6月注册事项变更所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材料不是董建军所签,被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的沈园园也不知情。
以上事实有下列材料为证:
一、董建军、傅剑舟、苏州星火提交的举报投诉材料;
二、董建军、傅剑舟与张洋签订的协议书;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调查情况报告及对董建军、傅剑舟、张洋的询问笔录;
四、董建军、傅剑舟签署的追认承诺书;
五、董建军、傅剑舟、苏州星火提交的整改说明。
傅剑舟与苏州星火签订合伙协议,但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隐瞒了代理机构股东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傅剑舟存在主动举报、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从轻处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15日发出《专利代理惩戒意见告知书》(国知惩戒函字〔2019〕18号),依法告知傅剑舟拟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的事实、理由、证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傅剑舟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有效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申请。
惩戒决定:
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傅剑舟警告的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惩戒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6日
二、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苏州星火
机构名称:苏州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
机构代码:32298
法定代表人:沈园园
股东:周学敏、沈园园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11号1幢1402室
惩戒事由:
苏州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苏州星火)隐瞒了专利代理机构股东董建军、傅剑舟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苏州星火多次变更注册事项,有关变更材料上股东签字为实际控制人张洋找代办公司代签,有关股东并不知情。
具体事实:
2017年6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时任苏州星火法定代表人董建军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举报材料,提出苏州星火涉嫌存在股东挂证行为,其本人与苏州星火实际控制人张洋(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签订合伙协议后并未在苏州星火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其对公司将其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不知情。
2017年7月6日,苏州星火提交了对董建军、傅剑舟违规挂证的举报材料,提出为了符合-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制代理机构的法定条件,苏州星火股东周学敏、史成涛、沈园园三人通过张洋找到了董建军、傅剑舟;双方约定,董建军、傅剑舟应在意向协议签署后办理原单位的离职手续;但是协议签署后,二人不愿意辞去杭州现有工作到苏州星火上班。
同月,董建军、傅剑舟再次举报投诉,补充提交了傅剑舟与张洋签订的顾问协议等材料。
经查,董建军、傅剑舟与苏州星火签订协议后未在苏州星火工作过;张洋作为苏州星火实际控制人,承认上传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有关文件中的股东签字是由代办公司代签;苏州星火于2018年6月注册事项变更所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材料不是董建军所签,被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的沈园园也不知情。同时,双方已达成和解,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董建军、傅剑舟撤出股东会。董建军、傅剑舟还签署了对苏州星火既往变更资料上签名的追认承诺书。
以上事实有下列材料为证:
一、董建军、傅剑舟、苏州星火提交的举报投诉材料;
二、董建军、傅剑舟与张洋签订的协议书;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调查情况报告及对董建军、傅剑舟、张洋的询问笔录;
四、董建军、傅剑舟签署的追认承诺书;
五、董建军、傅剑舟、苏州星火提交的整改说明。
董建军、傅剑舟与张洋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并未在苏州星火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苏州星火隐瞒了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苏州星火多次变更注册事项,有关变更材料上股东签字为张洋找代办公司代签,有关股东并不知情。以上行为属于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在调查过程中,双方虽达成和解,且存在董建军、傅剑舟对苏州星火既往变更资料上签名进行追认等行为,但不改变上述行为违法的事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15日发出《专利代理惩戒意见告知书》(国知惩戒函字〔2019〕17号),依法告知苏州星火拟对其作出“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处罚的事实、理由、证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019年1月21日,苏州星火致函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对于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
惩戒决定:
苏州星火实施的上述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苏州星火“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惩戒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6日
三、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董建军 姓 名:董建军 资格证号:3316538 所在机构:现未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 惩戒事由: 董建军与苏州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下称苏州星火)签订合伙协议,但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隐瞒了代理机构股东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 具体事实: 2017年7月6日,苏州星火提交了对董建军、傅剑舟违规挂证的举报材料,提出为了符合-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制代理机构的法定条件,苏州星火股东周学敏、史成涛、沈园园三人通过张洋找到了董建军、傅剑舟;双方约定,董建军、傅剑舟应在意向协议签署后办理原单位的离职手续;但是协议签署后,二人不愿意辞去杭州现有工作到苏州星火上班。 同月,董建军、傅剑舟再次举报投诉,补充提交了傅剑舟与张洋签订的顾问协议等材料。 经过调查发现,董建军、傅剑舟与苏州星火签订协议后未在苏州星火工作过;张洋作为苏州星火实际控制人,承认上传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有关文件中的股东签字是由代办公司代签;苏州星火于2018年6月注册事项变更所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材料不是董建军所签,被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的沈园园也不知情。 以上事实有下列材料为证: 董建军与苏州星火签订合伙协议,但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隐瞒了代理机构股东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重要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董建军存在主动举报、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从轻处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15日发出《专利代理惩戒意见告知书》(国知惩戒函字〔2019〕16号),依法告知董建军拟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的事实、理由、证据,并告知董建军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19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董建军的书面陈述意见。董建军在陈述意见中称,张洋承诺苏州星火成立后,会在杭州找一个办公场所供其办公,而不是要求其去苏州办公;其在2017年2月离职之后一直未在杭州正式工作,并未有不愿辞去杭州工作去苏州星火上班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被动挂证”。 经进一步核实,董建军在此前的询问笔录中承认其在与苏州星火签订合伙协议期间,通过其他公司缴纳社保;苏州星火的举报材料也指出,董建军在此期间在杭州另找一家咨询公司上班。董建军的上述申辩理由无法否认其在与苏州星火签订协议后,未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事实,也未提交影响事实认定的实质性证据,我局认为董建军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惩戒决定: 当事人如对本惩戒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杨立 姓 名:杨立 资格证号:1108066 所在机构: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 惩戒事由: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下称北京轻创)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已另案处理)。杨立作为北京轻创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和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干扰了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具体事实: 北京轻创于2018年4-5月为申请人“佛山迁宇科技-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佛山市粤三胖农业科技-新浦金娱乐网站·官方App Store”代理提交了60件内容明显相同或不同组分等简单替换的发明申请,构成《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号令)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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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时任苏州星火法定代表人董建军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举报材料,提出苏州星火涉嫌存在股东挂证行为,其本人与苏州星火实际控制人张洋(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签订合伙协议后并未在苏州星火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其对公司将其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不知情。
一、董建军、傅剑舟、苏州星火提交的举报投诉材料;
二、董建军、傅剑舟与张洋签订的协议书;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调查情况报告及对董建军、傅剑舟、张洋的询问笔录;
四、董建军、傅剑舟签署的追认承诺书;
五、董建军、傅剑舟、苏州星火提交的整改说明。
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董建军警告的处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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