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支红彬介绍,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主动应对,针对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一、对符合条件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为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海南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在疫情防治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及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进一步放宽了申领条件,扩大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的受益面。生产经营性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目前,已向符合条件的62家企业拨付9449万元。
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费困难和缴费不便等问题,海南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今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三、强化企业资金补贴保障,做好返琼务工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结合当地财力、隔离成本、用工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区分不同工种给予企业一定补助。二是将中央拨付的工业企业专项奖补资金4847万元分配至各市县,用于帮助企业复产复工,稳定就业。
四、开发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一是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依托“海南省公共招聘网”,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网上招聘平台,切实做好“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服务援助月”网络招聘工作。二是配合省扶贫办出台《海南省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积极开发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用工比例不低于60%。三是配合省农办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收集、摸清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工需求和务工需求底数,动态发布各类用工信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招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五、企业和职工可协调工作方式,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解除者在其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的,依法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