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林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报2019年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答记者问。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上海汪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江苏邓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广东李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抗诉案,安徽许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浙江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江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常熟市虞山镇鑫龙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等共18件。
据了解,2019年,检察机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同比分别上涨31.5%、24.3%;提起公诉5433件11003人,同比分别上涨21.9%、32.2%。同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裁判不公等问题,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2019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4件175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1件139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5件145人;经检察机关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件,改判52人。
自2019年12月,最高检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三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数据表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六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024件,告知1401名权利人,告知率达到90%以上,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和维权积极性显著提升,办案质效也得到提高。
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知识产权案件2752件5285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328人。
据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针对疫情期间的知识产权犯罪情况,最高检积极作为,多措并举,严惩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内的各类涉疫犯罪。
一是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指导文件。如《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等,领导、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二是制发司法解释性文件,及时提供办案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将制假售假等9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要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的,依照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三是发布办案解答,组织召开全国检察系统视频培训,积极化解办案难题。针对案件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研究提出意见,会同最高法两次以“两高”研究室负责人联合答记者问形式正式发布,对严惩制假售假犯罪中的难点问题等加强办案指导。同时。通过全系统培训的方式,重点就“问题口罩”等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把握司法政策等问题提出要求。
四是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引领作用。2月中旬以来,最高检连续发布了十批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四批专门结合假口罩、假消毒液案例以案释法,既给各地检察机关正确办案提供了指引,又对潜在犯罪形成有力震慑,起到了打击与预防的综合效果。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