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海府规〔2021〕10号,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请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即日起按要求申报2022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纸件一式一份(运输费补贴、设备资助、新建工业企业研发扶持、国际注册奖励、出口奖励、临床研究补贴、医药大品种、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医药品种转移、医药受托生产奖励等需要委托第三方审计的项目需提交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kgyyxc@163.com。
二、受理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4楼4018室工业运行科。
三、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运输费补贴、设备资助、新建工业企业研发扶持、国际注册奖励、出口奖励、临床研究补贴、医药大品种、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医药品种转移、医药受托生产奖励等需要委托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可适当延长至9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海府规〔2021〕10号)
2.《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实施细则
3.《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受理分工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724671、68724672)
相关附件:
关于申报海口市2022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1: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doc.doc
附件2: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申报指南.doc.doc
附件3:《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受理分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