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张馨 摄)
1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有关情况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在会上介绍,《专利代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9年3月1日实施。
贺化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贺化介绍说,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步将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宣传普及,尽快完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技术准备,确保新条例能够顺利实施。二是继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有关情况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地请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金武卫先生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女士。
下面,先请贺化先作介绍。
贺化: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参加《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情况的政策吹风会,同时也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专利代理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就像刚才主持人所介绍的,《专利代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9年3月1日实施。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背景、修改主要内容和亮点,以及下一步想要开展的工作,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对此进行宣传报道,以此更好地推动《专业代理条例》的实施。
我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修改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专利代理制度是保障发明人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撑性基础制度,是专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公布实施,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开展PCT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三、下一步工作
接下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宣传普及,尽快完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技术准备,确保新条例能够顺利实施。二是继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规范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袭艳春:
感谢贺化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了解到,知识产权局正在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专利代理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一环,我们想了解一下,新的条例在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专利代理质量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贺化:
谢谢您的提问,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就像刚才您所讲到的,我局正在推动提升专利质量工作,这是我局近期和未来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基础性工作,因此在此次《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过程中也考虑到这方面的内容。我梳理了一下,大概有五个方面的内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
第一,在《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目的就是要增加代理师的责任意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第二,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通过上述措施,能够维护上述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第三,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发布代理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相关情况。发布这些信息,是为了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优秀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这样也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
第四,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1条中增加了行业自律方面的内容,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主要是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另外,在不少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的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新的条例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第五,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2条中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的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这五项内容的修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促进专利代理质量的提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