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发〔2016〕185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2016﹞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方案》(琼办发﹝2016﹞4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为契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通过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大力推动党员干部服务作风转变和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支持、社会保障等人社领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为支持和服务社会投资、优化社会投资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激发投资创业活力
1.抓好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切实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抓好对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以奖代补”奖励办法,根据各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评定档次和数量,按照相关标准拨付资金,用于支持加快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对符合降低费率条件的省本级用人单位实施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同步实施。(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牵头单位:厅社保一处、厅社保三处,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3.制定人才落户政策,切实解决外来投资创业者后顾之忧。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为目的,牵头研究制定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落户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人才来琼投资创业。(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二)围绕重点产业,提供人才服务支持
1.建立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状况,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牵头单位: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在开展“省优”专家、“515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中,对12个重点产业人才给予优先支持,为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持。(牵头单位: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为重点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牵头单位:厅就业促进处)
(三)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1.开展专项作风建设行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厅系统开展以“转变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服务百日大行动”为主题的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厅组织人事处、厅机关党委)
2.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梳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事项,采取措施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抓好在建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行政审批办、厅规划财务处、厅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3.建立并畅通公共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面向大型企业、-新浦金娱乐网站、乡镇、社区等服务对象聚集区,主动开展延伸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牵头单位:厅社保一处、厅社保二处、厅社保三处、厅就业促进处、厅行政审批办)
(四)加强工作协调,做好考评与奖励工作。会同省委组织部,将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纳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考核结果,对在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处室、各单位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支持和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作为促进人社系统服务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契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工作职能和岗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工作实效。要坚持务求实效的作风,注重搞好工作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开展宣传教育,搞好弘扬表彰。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挖掘和弘扬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做法,展示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工作成果,努力营造“赶、学、帮、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