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
一、业务详情
他人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流程及文件
商标许可整个流程约需6—8个月时间。
商标许可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1、许可备案表;
2、委托书(委托方盖章或签字);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5、许可协议原件。
三、常见问题
1、商标许可备案有什么好处?
满足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实现双赢的需求:许可方拥有更多商标使用证据、预防商标被侵权;被许可方借助该商标打开市场,增加收益。
2、同时办理几件商标许可备案可以只签订一份合同吗?
不可以。每一件商标应签定一份许可合同。
3、商标许可备案要注意什么?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备案;超过有效期限及核准注册的商品,不予备案。许可合同中必备条款: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号、商品范围、年限及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接受许可人监督,在使用许可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条款。
4、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相应的备案是否需要变更?
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四、商标许可备案通知书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