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
一、业务详情
商标答辩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各种理由进行反驳并表达答辩人观点的程序。
商标答辩包括:异议答辩、异议复审答辩、争议答辩、撤销复审答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商标评审证据交换等案件。
二、流程及文件
商标答辩整个流程约需1—1.5年时间。
商标答辩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委托方盖章或签字);
2、委托书(委托方盖章或签字);
3、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4、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三、常见问题
1、商标被异议为什么要做答辩?
(1)商标被异议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
(2)异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反驳异议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3)商标局对异议进行书面审理,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异议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2、 商标被争议为什么要做答辩?
(1)商标被争议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2)争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评委反驳争议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商标局受理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3)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争议申请后,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争议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3、商标被异议复审为什么要做答辩?
(1)商标被提出异议复审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
(2)异议复审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评委反驳异议复审申请人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3)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后,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四、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