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
一、业务详情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流程及文件
商标注销整个流程约需6—8个月时间。
商标注销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委托方盖章或签字);
2、委托书(委托方盖章或签字);
3、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4、《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常见问题
1、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2、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3、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如何进行商标注销?
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