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海南省低碳制造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209号),开展的2016-2017年度海南省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1.支持企业以开发新品种、提高品种质量、扩大产品规模、节能减排环保、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效益等为目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
2.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工程。节能减排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新能源与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高耗能行业有效提升新工艺示范;节水减污新技术示范;重要资源高效开发新工艺示范。
3.企业提升装备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加快装备产品的升级换代,支持柔性制造系统、大型及成套技术装备等系统和设备的应用。
4.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支持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引导和支持民用先进成熟技术应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促进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
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简化行政审批试点区需提供项目入园相关证明);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在建项目必须完成投资进度50%以上(含50%)且实际投资额度超过贷款额度50%;
4)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5)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生态、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6)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申请项目或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不予申报:
1)申报项目(含部分建设内容)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既往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扶持的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申报单位其他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申报企业除了满足总体申报要求外,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应属于在建项目,项目相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审批文件须真实、齐备,待查;申报奖励的项目须于申报起始之日前两年内竣工并已投产,且已形成稳定产值;生产线局部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按实际新购置关键设备计算。
4.申报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先通过省工信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纳入储备库管理。
5.符合正式申报资格的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的扶持方式编制相应的项目资金申请书。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封面、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基本信息表、报告正文及有关附件(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项目资金申请书提纲参照材料1,申请投资奖励的项目资金申请书提纲参照材料2。)组成,其中企业基本信息表和项目基本信息须从省工信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
2016-2017年度海南省低碳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两上两下”的申报方式:
(一)网上预申报阶段。申报单位须先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纳入储备库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iitb-investment.hainan.gov.cn(或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资金申报—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的方式登录)。此申报阶段,申报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须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详见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其他资金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具体申报事项所对应的申请表格。
(二)申报资格审核。各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对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出具企业及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上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市县审核意见,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对通过申报资格审核的项目和企业进行公示。
(三)正式申报阶段。申报资格审核结果为“通过”的申报单位,应按各自申报方向及事项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请报送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后,出具正式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两部门公章);由各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统一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窗口报送汇总表及相应的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端项目落地、企业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投资奖励。贷款贴息项目,一般按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超过贷款实际发生额2年的利息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奖励,对完成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项目,且运行一年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只能从上述两种扶持方式中选择一种,且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