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申报包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项目。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突出的国家(省)级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强创新研发、创新服务和创新孵化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高新技术项目、产品创新研发。一是对2015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金奖励;二是对2015年度在本省区域内立项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火炬计划等项目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条件:具备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服务的管理体制机制;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够提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配套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三)申报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条件:201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支持条件:承担2015年立项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课题)的企业。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1.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申请报告;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开户行及账号等必要的相关材料。
(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火炬计划项目配套资金
1.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申请报告;
3.国家或省部门的相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获国拨资金支持的项目还需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开户行及账号等必要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不含封面)需编写页码,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一)支持方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为无偿资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奖励资金支持;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火炬计划等项目(课题)的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二)支持额度: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项目规模、功能和专家评估意见,给予50--300万元资金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企业承担并在本省区域内建设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火炬计划等项目(课题),给予2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7:00前。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