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海南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者国内国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海南产品。
(二)意义
1.名牌产品认定,快速提升企业自身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值,更有利于宣传推广。在认定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 “海南省名牌产品”的字样及其标志。
2.名牌称号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许多重大工程招标都要求使用名牌产品,或给予名牌产品优先采用权。名牌效应惠及商业谈判、项目采购等。
3.各级政府对上级部门认定的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物质奖励,各地各级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奖励。
4.海南省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和培育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发展。
5.海南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成为政府重点推广、宣传和保护对象。
6.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产品生产者或品牌持有者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产品连续稳定生产3年以上;
5.近3年内,企业无偷、骗税行为;
6.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
7.对特殊岗位国家有任职要求,须持证上岗;
8.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9.产品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者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10.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近3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
11.产品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12.企业年销售额、工业成本费用利用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业前列;
13. 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
14.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一)流程
1.省质监局发布认定受理公告;
2.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所在市县的相关部门初审并给出推荐意见;
3.申请人将签署后的申报材料上报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进入认定程序,公示;
4.公告。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申报周期
申报时限:自省名牌办发布认定公告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3-5月份,为期一个月时长)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
2.商标注册证以及产品采用生产标准;
3.产品市场指标(即近3年年度产量、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和占省内同类产品的比例等);
4.相关行业荣誉奖项,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