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包括热带作物和热带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要与建设国际旅游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基地需要相结合,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热带作物和提升热带作物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运用标准化手段和方法,加快热带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科技进步,努力提高海南热带作物标准化水平。
(一)位于海南热带作物优势区域内,符合当地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和种植企业。
(二)申报企业和单位应为优势区域内的规模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评龙头企业的可以优先申报。
(三)有完整的生产管理制度,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熟练工人,具备实施示范园建设的基础和条件。
(四)天然橡胶连片面积2000亩以上,槟榔、胡椒、香蕉、芒果、菠萝、荔枝、龙眼等主要热带作物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其它热带作物200亩以上。
(一)《海南省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提出复审申请重新考核换证。对到期不提出复审申请的示范园,作为自动弃证处理,收回证书和牌匾。
(二)因不可抗力暂时丧失示范功能的示范园,应及时向农业厅报告,主动交回证书和牌匾,待条件恢复后重新申报。对重新申报的示范园适用简化程序。
(三)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示范园建设考察组,不定期的对示范园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书,整改期满后示范园应主动提出复验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验权利,取消《海南省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海南省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称号:
1.出现重大高毒、高残留农药或重金属污染事件且处理不当的;
2.生产基地出现大面积的污染源无法根治的;
3.抽查、统检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复审手续的;
6.在申请、检查和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